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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人教育部華語中心為提供華語正規班外籍學生語言交換的機會,徵求有意與外籍學生進行語言交換之學生
活動與演講
張貼人:蔡雨寰 ╱ 公告日期:2018-09-18 說明:本國學生與外籍學生進行語言交換時須遵守之相關規定:
一、語言交換時間:週一至週五 8:00-12:00、13:00-17:00任選時段(如:
週三11:00-12:00、週五13:00-15:00)。
二、語言交換地點:淡江大學臺北校區華語中心B1交誼廳(台北市金華街
199巷5號)。
三、語言交換對象:外籍生為本部華語中心華語正規班學員,本地生為申請
語言交換且通過身分認證之臺灣在學學生(須繳交學生證影本)。
四、本地生除華語中心規定的時間和地點之外,不得與在學中的學員另約其
他時間和地點會面,亦不得私自夾帶外人入校。
五、因語言交換所取得的個人資料,不得隨意散播或利用其個資惡意騷擾。
六、語言交換時數達30小時以上,本部華語中心可開立語言交換證明。
七、本部華語中心保有修改相關規定之權利。
八、本案聯絡人:陳冠運老師 (02)2321-6320轉8341
九、意者請於2018年09月23日前填妥線上申請表單
https://goo.gl/forms/fxRpzyDKOxYW6h8C3,並於2018/09/26以前到淡江
大學台北校區華語中心辦公室B1 D003簽署同意書,若填表後在期限內未繳
交視同放棄,也不得申請明年度的語言交換。
執行長 邱建良
最後修改時間:2018-09-18 PM 1:50